渭南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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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

作者:渭南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2 08:39:52

渭南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另外一种是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工商局现在是不管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只能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办理。如果在想注册商标,可以直接去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目前基本上都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这样会节省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代理机构会通过专业的商标查询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相信大家都有遇到过,我们该怎么办呢?很多人会放弃后续处理措施,认为专利驳回了,就没救了。其实我们还是能采用一些方式,从中获得驳回专利的价值的,专利申请代理顾问认为,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从驳回专利中获得更多价值!

1、申请专利驳回复审:在驳回决定上面,都写着可以进行专利复审的提示。这是专利申请在专利驳回后,避免错审、给予的救济机会。对于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认为还能挽救的专利,或者认为审查有误,可以申请专利驳回复审。在申请驳回复审前,则需要根据驳回决定仔细研究对比,如有必要,则可以申请复审的。通过专利复审获得专利授权的案例也有不少,但因为专利复审本身属于专利服务后续工作,也就是说,需要另外提供服务,因此,必然涉及到金钱和时间,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或者经过分析对比后,认为复审授权性不高,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一些人往往觉得自己的产品或者创意很不错,结果被专利局下发了审查意见、经过答复后,被驳回了。其原因,往往多方面的,如果在技术层面,确实符合三性要求,小编是建议复审的;但如果,确实有些勉强,或者是自我感觉良好,但被当头一棒,确实驳回理由充分,点到了当初没有考虑周全的地方,在做复审,就没有大多意义了。

2、分析驳回原因重新整改每一个专利申请,每一份专利申请,都离不开创造者辛苦的劳动,特别是,离不开发明人的辛苦付出,特别是有实际产品和创意的专利,其付出往往较多。抛开垃圾专利申请不说,对于具有实际价值的专利申请,其背后往往包含着发明人、申请人以及代理人的诸多心血,一旦专利被驳回了,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随着审查机制的完善,一些专利驳回,其背后也是有不断提升的审查要求和标准,特别是,随着专利申请授权量增加,难免出现一些当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因此,不妨通过驳回决定看看,是否在哪里还没有考虑齐全。比如,如果是缺乏新颖性,被下了对比文件,不妨多看看对比文件,找找自己专利与对方差异性,并用于产品或者设计上的改进,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因为自己的申请没有公开,而即使驳回了,通过对比文件的对比,是有办法改进进行现有产品规避的。所以驳回决定不是驳回完事,而是能针对性学习的样本或者范例,对改进产品设计或者提高专利撰写水平都大有帮助。

许多老板刚开公司,一时还弄不明白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所以今天至善财务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其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并不是指企业的大小之分,只是在税务方面征收的方式有所不同。看完小编整理的6个要点,老板们就很容易明白了!  

1、申报方式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并且增值税要在特定的系统内才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按月申报,也可选择按季申报,增值税不需要特定的系统,也可以完成申报工作。  

2、计税方式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直接计算=收入*征收率3%。 

3、税收优惠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一般很少有优惠征策;  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季度收入30万以免交增值税的优惠征策,同时附加税减半征收入的征策。  

4、增值税税率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2019年开始的增值税税率一般是:6%、9%、13%这几档;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没有税率,只有一个征收率3%,特殊行业是5%。  

5、使用发票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4档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收票方也能抵扣13%-6%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票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去税局才能开具,只能开具3%的专票。  

6、认定方式的区别 新成立的企业,如果没有去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就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需要去申请才能认定,认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有固定办公场所,可以去申请认定,别外一种是销售额超过了500万,也可能去申请认定。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服饰类商标则需要在第25类中进行近似查询,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严重”问题,相信大家之前应该并没有注意过这个问题吧。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30大类中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第32大类的3202“不含酒精饮料”类似,故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小编还是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除此之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给商标查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商标法》规定,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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