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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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作者:渭南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25 08:49:48

最近身边的很多小伙伴都在烦恼,他们闯入了商标注册的几个误区。总结了他们的误区之后,今天给大家讨论一下渭南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你中招了吗?渭南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1.先推广使用再申请注册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

2.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认为商标不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举个案例,A公司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由于地址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做商标变更,国家局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而错失答辩机会,导致商标权丧失,所以切不可因小失大。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按类别申请注册,一类一申请,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5.商标证书拿到手,就万事大吉了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商标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可以增加消费者信任,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是企业生命中的一道光,重视和维护商标必不可少。这些可以交给我司来帮你完成注册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是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没有通过被驳回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进行提出的复查审议。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接下来就给大家解答商标驳回复审的时间。就目前的审查速度来说,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大概有1年左右的时间: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驳回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局会在三个月左右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然后九个月以后就会出结果了。

现在在注册的公司中,很多人都注意保护自己的品牌商标会与商标一起注册。也有不少新接触商标的朋友认为,申请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放心,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拿到商标的时候,还有一些事情需要注意,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让我们看看我们需要注意什么!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要求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因此,商标经核准注册后,企业应迅速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依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避免被“撤回”。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商标注册信息变更后,应当变更商标;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请求。”

因此,企业一旦变更名称或地址,就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的许可使用必须有记录;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注册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旦发现商标近似,商标权人应当及时提出两个字,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申请注册商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照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类别申请。

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产品或者服务分类的,还应当申请注册。商标注册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6个月。未更新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恶意规避法律抢注和囤积商标以牟取高额转让费,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期待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当占用公共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对商标代理机构恶意规避法律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的思考内容摘要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恶意规避法律抢注和囤积商标以牟取高额转让费,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期待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当占用公共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关键词商标代理机构 恶意规避法律 抢注和囤积商标 无效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商誉的载体、质量的保证和承诺,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完美体现。在产品同质化十分严重的今天,很多消费者通过商标购物,这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然而由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的仍是申请在先原则,由此滋生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仍在持续、泛滥,甚至发展到少数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利用专业优势,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同时,专门设立非商标代理公司抢注和囤积商标,进而高价转让牟取不当利益。本文就此行为进行分析,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关注此种现象,最终达到从根本上杜绝此种行为的目的。

1、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恶意规避法律抢注和囤积商标的危害性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此种行为带来的危害比普通的商标职业注标人或者商标掮客更加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背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是代理他人注册商标的中介机构,并且明确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不得超出代理服务范围注册商标。

2、作为专业人士,商标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维权方式,其抢注和囤积商标后,给广大企业带来的危害更为严重。按照现行商标法第32条和第59条第3款的规定,被抢注的商标需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才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而一些商标意识不强的企业,在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投入使用,很快就被这些商标代理专业人士知悉并抢先注册申请了。

3、带来诚信危机,不仅损害了同行声誉,也破坏了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这种后果是隐性的,可能暂时看不到,但实际上带来的影响十分巨大,尤其在国际市场上带来的不良影响更是无法估量,外国申请人特意为此来华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驻中国使领馆)反映此类问题已不是偶然现象。

4、不仅抢占了有限的商标资源,也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审查资源和司法资源。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连续14年稳居世界第一位,恶意抢注泛滥,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商标待价而沽,闲置的商标占用了有限的商标资源,如有代理机构另设公司,已申请了1000多件商标。诚信经营者正常申请的商标注册难度增加,审查期限变长,同时也耗费了大量十分宝贵的商标行政审查资源和司法资源。

5、“合法”维权行为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抢注和囤积商标后,为了追求高额转让利润,不惜采取各种“积极”的手段“维权”,如针对互联网创业企业,他们会向腾讯、百度、360、苹果等投诉应用侵权,会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应用下架给互联网企业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而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商标抢注和囤积行为所耗时间太长,有的企业的生命甚至都没有那么长,从时间上、资金上、精力上都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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